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31日发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龙责改〔2024〕18号,信息显示,温州市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湾新区分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受到行政处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摘要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负责人张**。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滨海十七路***号(生产地址为温州市瓯飞一期(北片)生产配套区西侧三角地块)
2024年5月1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温州市瓯飞一期(北片)生产配套区西侧三角地块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你单位建设项目现场正在生产作业,你单位建设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生产设备有混凝土生产线条(每条生产线个搅拌站)、五级沉淀池1套,你单位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粉尘)、固废(混凝土废料)、废水(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噪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你单位已建成相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且现场正在运行,但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于2023年8月20日擅自投入生产。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负责人、厂长的身份;
2.2024年5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8张,证明2024年5月11日执法检查时,你单位现场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正在生产作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的事实;
3.2024年5月11日现场勘查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
4.2024年5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你单位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于2023年8月20日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地址在生态保护红线.《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各1份,证明你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0.《历月电费明细》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投产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11.《温州市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湾新区分公司文件》(温丰字2022第(1)号)、(温丰字2022第(2)号)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13.《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场地租赁情况。
14.历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拥有独立资产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再次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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